财经纵横

车库车位归属权有约定的占少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22:3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此次《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将车位归属这一条款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记者今天下午也采访了北京的一些物业公司发现,目前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占了大多数。

  记者今天下午首先电话联系了北京一个比较大的物业公司,对于车位、车库有约定,这个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是这样给记者解释的。

  北京某物业公司总经理说:“ 关于地下车库,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属于房屋发展商,一般是出售或者是出租,收益属于

开发商,而地上公共面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那么,这部分收益一个是用于物业管理补贴,一个是业主的维修基金。”

  在下午的采访中,大多数的开发商没有明确车位车库的归属权。

  业主说:“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这车位的归属,收益我们也不清楚归谁。”

  也就是说,在许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

房地产项目中,他们只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小区车位出租,地下车位每月租金300元,地上车位每月租金150元左右,至于收益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都没有明确规定,许多开发商解释说,由于项目没有完全竣工,所以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归属权也无法无法与业主约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