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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巨额走私洗钱案16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22: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海8月23日电 (记者 梁思奇 王勉) 北部湾巨额走私洗钱案16名被告人23日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4年到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走私香烟、柴油共偷逃税6.598亿元,洗钱1.128亿元。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等被告,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经北部湾海上从境外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柴油入境,销售到广州、深圳等地,这些被告人互相纠合作案,参与了不同时间段的走私活动。其中黄锡填的行为“贯穿境外组织货源、组织运输、指挥销售、洗钱全过程”;郑继明则“共同商谋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两名被告人参与走私偷逃的税款分别为1.27亿和1.59亿元,被确认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同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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