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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5:37 汉网-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 (记者 杨捷 实习生 刘桃君) 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召开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会。

  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集体所有权的补偿,它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一部分仍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新标准比原补偿标准提高了大约10%。

  我市将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分为7个等级,不同的集体土地按所定的级别补偿。不像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依市场竞价决定价格。

  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目的是适当提高当前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水平,同地同价——位于同一区片的土地得到的补偿价格相同。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重要举措。

  据悉,完成听证后,这项补偿标准还将由省政府上报,经过

国土资源部批准,才能正式执行。

  听证代表肯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原则比较切合武汉实际,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体现了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他们认为,区片综合地价三年调整一次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适应,要求缩短期限。

  来自中心城区村集体、开发企业、区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民代表,及特邀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制办和专家学者30人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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