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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动辄“反垄断”是思考力贫乏的表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长期以来,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与说法充斥坊间:改革就意味着打破垄断;市场经济反对一切垄断行为。这实在不足为训。
 
  在市场经济语境中,对不同形态的垄断焉能一概而论———有些是不合理的,必须打破,比如利用行政特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有些则是合理的,应该允许其有条件存续的,如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依靠技术创新形成的垄断,像微软等企业那样;有些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是必需的,打破不得,譬如军工等行业。
 
  不良经济现象的成因各有不同,有的缘于市场规制力的不够,有的
缘于监管制度的缺乏,有的是因为垄断企业的霸王作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廓清思路、有利于制度改进,将一切归咎于垄断是思考力贫乏的表现。
 
  某报18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平信误了白误,多大一个霸王在晃动》的文章,以一个邮政服务纠纷为由头,抨击“邮政垄断”及其“霸王条款”。根据作者转述的一篇报道,一封装有英国牛津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的平信,7月6日就到了西安市邮政局劳动路发投分公司,但8月5日收件人才在自家邮箱中见到,而邮局方面则坚称,7月6日就投递到位了。因为没有按要求在8月4日前寄回申请表,牛津大学以为收件人自愿放弃了奖学金,给收件人及其家人造成莫大遗憾。
 
  该文写道:“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平信在传递过程中不作记录,不受理查询业务。也就是说,别说你延误了,就是真把信件扔了、丢了,你想要证明你曾经寄出过这封信,都成了问题。明知没有道理的事情,却没有地方说理,这就是霸王条款。”并由此得出结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霸王。长期以来,邮政部门一直处于垄断经营……在全社会都在高喊反垄断的背景下,这样一个肆意晃动的霸王,实在不该因为常见而合理,因为常见而被遗忘了。”
 
  邮政本质上是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是国家为了保证公民依法享受基本通信权利而兴办的公益事业(特殊服务和邮政储蓄等派生业务除外)。确保这项公共福利不打折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万国邮政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须“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同时,通信管理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的通信安全。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大多数国家在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邮政专营,即在邮政普遍服务领域实施国家垄断。是故中国《邮政法》有如此要求:“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上述邮件耽误事件,涉及的是一封从国外寄来的平信。平信属于邮政基本服务,按《万国邮政公约》的约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中国《邮政法》也明确规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一封重要的平信被耽搁了,对收件人而言当然很遗憾,也反映了当地邮政公司的工作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无论如何跟垄断无关,而与市场化程度不高、职业意识不强有关。这并不能构成取消邮政专营的正当且充分的理由。而指责一项国际惯例和现行法律的明文约定(邮政不对平信之损失负赔偿责任)是霸王条款,就更是近乎荒唐了。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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