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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进入二审 严格限制资金冻结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6: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 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今天进入二审,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据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冻结客户资金对其影响很大,对确有必要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将非法资金转移境外的,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临时冻结决定是可以的,但对冻结时间应严格限制。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表示,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国务院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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