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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装袋过秤坑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1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1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 张启航 通讯员 刘洋 宗军 志云)在超市,选好的散装食品装袋后再过秤,似乎已成为司空见惯的做法。对此,工商部门近日指出,这是超市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而欺诈、坑害消费者的隐蔽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有消费者认为超市将散装食品装袋后称重的做法有谋取暴利的嫌疑,“免费包装袋并不免费”。一位消费者在买了80多元一公斤的散装开心果后发现,重量约4克的袋子
的价值为0.32元。如此计算,假如改装上126.80元/公斤的某名牌散装葡萄干或杏仁时,此袋价值为0.50元左右。

  随后,记者从包装袋生产企业了解到,超市一般采用“连卷PE塑料袋”装散装食品,虽然该材料价格已经上涨,但每公斤包装袋的售价也不过15元-17元,远低于诸多散装食品的零售价。只要被包装的食品贵于包装袋的价格,超市方面就有额外盈利。依据目前的售价,通常3克多重的袋子成本只有0.045元,再加上生产企业可根据超市要求,制造加厚包装袋,超市谋取的利益十分可观。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包装袋不同于食品,商家通常用包装袋将食品装好后再称重,这实际上是将包装袋与食品同价卖给了消费者,这显然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一个包装袋可能侵占消费者不过几分钱或几毛钱,但消费者却数以万计,积累起来的数目是相当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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