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22:2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喜欢唱KTV的消费者要关注下面这条消息了。今天,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标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一个月。来看报道。 收费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一个包房每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观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发传真、打电话三种方式提交自己的意见。 提交意见的方式为: 1、电子邮件方式:kalaok@ncac.gov.cn 2、传真方式: 010-65212788 3、电话方式: 010-65264622/65212788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