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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DVD专利案 开打持久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 11:37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张平申请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并没有像外界预料的那么乐观,从复审到最终判定大概还要有一年的时间。对这位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而言,改变对专利强权无能为力的现状,比胜诉更重要。

  这是一场个人与知名跨国企业围绕DVD专利辩论的正式开端。这场辩论能否将中国本土DVD企业真正带往“康庄”大道,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一个人的战争

  “我之所以要对飞利浦在中国使用的部分专利提出无效申请,并非专门针对这一家跨国企业。”8月17日,中关村的银谷大厦11层国家知识产权局1号审议庭里,来自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张平对记者说。

  张以及她的数十名学生,组成了一个颇强大的阵容。一上午的时间里,张平等一直对于自己提出的论据据理力争。“我只是希望借这一个案例,让中国的企业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能够改变这种由于专利垄断而带来的不利局面。”张平表示。

  2005年12月11日,多年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案例的北大教授张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直指以飞利浦为代表的国际3C联盟(由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针对本土DVD企业的专利收费问题。

  对此,张教授称,她今日所为并非一时念头,“一直以来,在我的研究领域中,不断发现中国企业在面对由跨国企业带来的各种专利问题时,是无力的。而这些跨国企业带来的许多专利却是不合理的,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创新。”

  “要完成那样一起申诉需要的时间将会非常长。而我只是想尽快给国内企业一个启示的作用。”让张教授看到希望的,是飞利浦名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专利号为ZL95192413.3)的专利,该专利是3C联盟专利池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专利之一,为基础性技术专利。该专利已被广泛运用到手机、DVD、数码相机等数码产品不应该纳入专利池中。

  本土DVD企业发展受到专利方面的制约,由来已久。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各种针对国内DVD厂家收取专利费用的联盟,包括3C、6C等。每台DVD需要缴纳的专利费累计最高已经达到26.2美元,占到生产成本的20~30%。

  鼎盛时期,当时国内DVD年产量达1500万台左右,其中约有1000万台出口,500万台内销。如果以每台26.2美元专利来计算的话,出口就要交2.62亿美元左右的专利费。按后来的政策,内销也要交专利费的话,这样国内DVD企业每年所要交的专利费就达3.93亿美元左右。

  除此以外,张选择飞利浦来打这场专利战,更在于飞利浦的DVD专利在国内外已经受到了广泛的挑战。

  早在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就已起诉飞利浦、索尼、先锋为首的3C联盟,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等多部法律。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并修正诉状,代表满足一定条件的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2005年5月,飞利浦在香港起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许可协议。

  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EP0745307在德国范围内无效。飞利浦已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漫长诉讼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张平教授主要对飞利浦的这项专利提出了14条权利要求,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包括图书文献、欧美日本的专利文件及译文,ISO认证的相关条款和中国对应译文等,来说明飞利浦该项专利在中国范围使用的无效性,不具备创造和新颖的价值。

  期间,张又向主审官及被请求方飞利浦提供了其他的文献资料。但是,飞利浦方面的主辩律师却认为无法确认该文件的真实性。

  双方还对一些技术细节进行了辩论。飞利浦方面认为,张教授等提出的观点,缺乏实质性内容,不予接受。

  8月17日,在近6个小时的复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未作出明确判定。

  飞利浦的代表律师对《财经时报》表示,他仅仅是参与这一场复审而已,对其他事情并不能发表任何意见。而张平教授认为,这个辩论仅仅是一个开始,还会有很漫长的辩论过程。

  相关人士指出,从复审到最后确定,可能需要大约1年左右的时间。

  行业态度

  尽管复审结果并没有立即给国内DVD企业带来任何惊喜,但是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无疑已引起了整个DVD行业的关注。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知识产权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对《财经时报》表示,他们认可张教授对于申请专利无效所作的努力。“判定专利无效当然是好事,但是张教授并没有直接和我们有任何联系和沟通,所以这主要还是她的个人行为,所以并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对DVD制造企业而言,行业协会的行动才是他们的最终风向标,企业目前皆处于观望阶段。

  收费僵局

  另一关键问题是专利收费问题。

  前文所述专利池是指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飞利浦表示专利池中的数量是可以改变的,但是专利费用是确定不变的。“3C的DVD专利池模式是要比分别许可累计专利的专利费总额要低。实际上,3C专利池也未要求被许可方对新加入专利池的专利而增加付费, 这对被许可方是很有利的。”

  “3C的专利一揽子费用,并非国家法律规定,而是相关行业行规,是这些跨国企业制定出来的。我们不能要求飞利浦等企业改变专利收费标准,但是我们将他们的垃圾专利、无效专利和非必要专利一一打出来以后就可以据此来改变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张平说。

  而至于是否退款,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施炳强表示,“一切要等到判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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