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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林权制度改革:从田里向山上延伸的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20:03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17日电 (记者 林艳兴、董峻) 江西林权制度改革自2004年开始试点、2005年全面铺开,如今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此举被认为是林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通过林改,“林业弱、林农穷、林区困”的“三林”问题正逐步得到破解。 从“砍竹子得筷子”到写对联夸政策 镜头:崇义县铅厂镇铅厂村黄雀坳组农民陈方栋是村里的“秀才”。他家大门上挂着一副自撰的对联:“明晰产权利如晓日腾云起 放活经营财似春潮带雨来”,横批是“党恩浩荡”。陈方栋说,林改给他家分了240多亩毛竹林,每根毛竹收入7块钱,去年收入3万多元。陈方栋现在唯一的盼望是“政策要稳定”。 背景:林改前,黄雀坳2880亩毛竹林由村里统一经营,林农只得每根1块钱的砍竹工资,再加年终每人从村里得几十元山价款,其余营林收入要么被税费收走,要么被村干部花掉。陈方栋因此经常代表群众向上级写“告状信”,说“山是集体的,树是干部的”。 像黄雀坳这样由村集体经营、没有分户经营的林地,林改前江西全省1.59亿亩林地中有5068万亩。而针对木竹的税费全省竟达十多项,农民销售100元木竹平均要交56元税费。扣除育林成本和砍运工资,农民所得极少甚至亏本,所谓“砍下一根竹子,得到一双筷子”。 变化:明晰产权、减免税费是江西林改的两项主要内容。明晰产权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基础,以分山到户为核心,坚持“均山、均股、均利”,把不明晰的山权明晰量化到户,把界址不清的山林划清界址。减轻税费方面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农业特产税和所有乱收费,调整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和省市县分成比例,省市两级共让出7个百分点给乡镇,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数字: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和江西省林业厅的调查显示,江西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林改前为288元,去年达370元,今年预计可达490元。每方杉原木价格2004年为349元,去年451元,今年达524元;每亩杉木林流转价格2004年为501元,去年707元,今年达1042元。 从部门办林业到社会办林业 镜头:宜丰县桥西乡农民郭家初经营苗圃十多年,今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牛市”,前几年几分钱一棵的杉木苗像脱缰野马般疯涨,去冬还是2毛,今春竟达4毛。他50亩苗圃100多万棵苗木没到植树季节就被抢购一空。发了财的郭家初看到乡亲们纷纷到邻省湖南调用苗木,后悔得直跺脚。“没有料到今年农民造林积极性这么高,”他说,“要不然我去年育苗就育500亩。” 背景:林改前集体林区普遍存在“五难”,即造林难,群众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没钱造林;护林难,群众护林积极性不高,盗砍滥伐屡禁不止;防火难,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甚至“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科技兴林难,林农对提高森林经营效益不关心,对科技无需求,造林不讲质量,生产不学技术;民主和谐难,利益分配不公,干群关系紧张。郭家初清楚记得,原来他的苗木基本都是由林业局“垄断”,由林业局免费发放给农民搞退耕还林等工程造林,但农民们仍对栽下去的苗木不管不问。 变化:林改后,“造林难”迅速被“造林热”取代。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确立,造林育林积极性高涨,以致苗木涨价、脱销,江西省林科院下属苗圃基地的一些苗木已经预订到2008年。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说,林改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积聚的态势明显,江西林业的投资主体正从以政府为主向以社会为主转变,部门办林业正向社会办林业转变。 数字:去冬今春江西人工造林333.5万亩,为近十年之最,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占82%,创历史新高。林改后江西农村劳动力向山上转移态势明显。全省从事林业生产劳动力人数2004年为95万人,去年增至112万人,今年达136万人。其中,外出打工返乡务林的人数增速更快,2004年才4.32万人,今年达13.74万人。 从审批和收费到执法和服务 镜头:8月1日,木竹经营商贩肖晖在遂川林业要素市场经过几轮竞价,拍得五斗江乡一宗42亩的成熟杉木林。他说:“现在购买林地林木非常方便,只要到要素市场走一趟,全县的林地林木销售信息一目了然,用不着盲目到山区去找了。”这块林地的出让方肖金娇等三人也非常满意,竞价交易抬高了林地价格,11.8万元起拍价拍到13.9万元。 背景:林改前,江西各级林业部门15万职工工资多数没有进入财政,其中87.6%的县林业职工全部靠规费供养。林业工作站变成了收费站,木材检查站成了罚款站。林区治安不稳,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时有发生,干群关系紧张。安福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郭美森说,林改后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迅速下降,去年只有150起,而在林改前的2004年全县发案380起。 变化:如今,全省93个设立了林业局的县(市、区)中,有90个县(市、区)的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为保证“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后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从去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个村1万元、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安排转移支付4亿元。结束了长期以来依靠规费供养的历史后,江西林业部门管理职能从审批收费转变到服务和执法上来。森林资源保护更加有力了,林区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了。 数字:林改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社会建设。林业经营与收益直接挂钩,林农学科学、学技术成为农村新时尚。林改调解山林权属纠纷54761起,许多积怨多年甚至经地方法院判决都难以执行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由于产权明晰、林区秩序日趋稳定,森林案件呈现大幅度下降之势。去年全省森林案件发生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了45%,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违章木材运输案件下降2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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