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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庆规定农民工可购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1:42 京华时报

  新华社电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8月14日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也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办法》对销售对象作了明确限制,规定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才能申购。如2005年重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44元,2006年申购经济适用房者,夫妻双方年人均收入必须低于这个数字。除此之外,重庆市首次规定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也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办法》规定,新购经济适用房必须在自购房之日起住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过程中,房屋持有者必须将该房转让给同类收入的家庭,若房屋持有者要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必须向有关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者今后一般将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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