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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5000平方米能否扼制大店扩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32 中华工商时报

  □实习生 孙雨 本报记者 陈雪根

  业内人士认为“大店法”听证面积下调实际效果有待观望

  相关主管部门日前就“大店法”听证标准透露的最新消息称,当初设定的10000平方米的听证标准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于8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这是商务部年内推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前奏。而在业内,这部《条例》因效仿日本《大店法》的规划思路,而被视为中国的“大店法”,对经营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商铺进行听证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大卖场的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并不少,这无疑会令商家们为之担忧。

  商业圈地积聚资金风险

  无序抢点与盲目投资造成商业用房大量空置,使得商业资源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2005年全国商业用房空置面积达3872万平方米,增长23.2%,占全部

商品房空置面积的27.1%,空置面积增速比商品住宅高7.5个百分点。从目前全国空置商业营业网点的测算,全国空置商业用房沉淀的资金达7000亿元以上,浪费了大量的资源,积聚了不小的资金风险。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在2005年,以每天开设一个新店的速度向二三级市场扩张,而苏宁电器在去年4月23日至5月1日不到10天的时间里,新增连锁店34家,平均每天新开3.7家。

  自2003年以来,中国家电连锁业的同业并购就接连上演。2003年至今,国美吞并了东北黑天鹅、广州易好家、江苏金太阳、武汉中商等区域家电连锁。永乐大举将广东东泽,河南通利、灿坤,厦门思文等列强收归麾下。前不久,家电业排名第一的国美并购了排名第三的永乐,而外资巨头的百思买也顺利完成了与中国排名第四的五星的并购。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大卖场、大销售市场,小企业处境危机四伏。与此同时,我国的超市连锁行业的80%为外资企业。

  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有分析认为,针对外资的大量涌入、商家的盲目投资和小型企业的生存困境,

商务部出台了这一草案。

  我们可从当年的日本法规中找到一些经验。日本充满了小型零售商,虽然在充分竞争下,利润薄但足以支撑一个个没有太多生存技能、不能加入白领行列的平头百姓的小资生活。这就是为何日本于1974年颁布了《大型零售商店法》,以试图控制大店的扩张步伐。之后,沃尔玛等巨头在日本的多个地方开店受挫,因此,其抱怨之声不断传来。

  在W TO的框架下,美国要求日本开放零售市场的压力让日本在1992年、1994年对“大店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从1998年开始,日本撤销了《大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建三法”:即《大型店铺选址法》、《新城市规划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虽然这一法律的变化与调整,使日本大型零售商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日本的主导思路仍然是保持用夫妻店来保证其高就业率。此外,日本现在还有其他配套法律制度来保障其居民的就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法令实施效果尚难预测

  业内人士认为,“大店法”对现有大店来说有利有弊。

  北京专家提出,“大店法”可以解决一些弊端:商业网点过度集中于城市的中心区,而社区尤其是新建社区的商业网点严重不足;网点的过分集中和同质化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商业设施空置严重浪费大量资源。据悉,《条例》最初设定的10000平方米以上卖场项目要求举行听证会,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对于这一下调,不少业界人士表示赞同,面积都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百货商场、大卖场,如果按照原来的设定,就可以避开听证。而且以大型卖场为主要业态的外资零售商,其直营面积一般也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听证面积的下调,可以更好地调控地方的商业规划。

  也有专家称,其实在“大店法”之前,大多数城市都已经制定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其中有条款限制在商业中心发展大店、鼓励大店向次商业中心或社区发展等。但是,不少商家都提出一个问题:目前在国内一些城区的招商引资中,往往不受商业规划限制,更谈不上召开听证会,“大店法”出台后,这样的问题究竟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国美与永乐合并后,必将在南京开设“大店”,有了“听证会”这道“屏障”,现有的家电卖场将有可能在听证会上投反对票,所以,“大店法”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保护现有大店的利益。

  再比如,苏宁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今后在外埠开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卖场,也要过听证这一关,当地商家不同意咋办?

  很显然,“大店法”对于避免短兵相接式的恶性竞争将起到遏制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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