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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丁志杰:URR制度设计四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作为政策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志杰曾制定出一份详细的URR政策设计,该建议共细分为4条。

  1、除贸易信贷外,以后所有债务性的资本流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都实施URR要求,要求按流入资本的一定比率(如25%)以规定的货币交存央行一年,但不支付利息。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也包括在内,主要是防止逃避URR要求。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允许企业以交存的URR为担保向国内银行借款。

  2、改革QFII 制度,允许QFII在限额内自由跨境调拨资金,但除了初始调入资金外,对以后调入的资金实施URR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取消QFII的审批制度,改行核准制,满足规定条件的资金均可进入国内

证券市场,但对所有进入资金均执行URR要求。

  3、对于资本流出,暂不实施价格型管制。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大规模资本集中性流出,可考虑对所有资本流出征收退出税,抑制资本的非理性盲目流动,避免资本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造成冲击。

  4、在资本账户基本可兑换之前,价格型管制主要作为辅助措施,很难完全取代数量型管制的作用。只有当资本账户实现基本可兑换,资本管制从肯定式立法转向否定式立法,管制的范围和项目较少时,价格型管制才有可能成为主要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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