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资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启动以来,按照“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7月共查结国有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案件13件,涉案金额387.15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同时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已会同市纪委等部门
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提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正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文件。
二是专项检查进展顺利。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组成检查组,先后对化医控股、轻纺控股、机电控股、煤炭集团、商社集团、外贸控股等6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目前,6个集团正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同时大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大部分国资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已完成自查,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对照企业领导人员自查申报情况,以督查组的形式深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