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推动大连市工业企业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尽快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标,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成为全国副省级及以下城市第一个设立此项专项资金的城市,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了充分肯定。
大连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个方面的项目:
一是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
二是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三是环境保护产品、洁净产品生产及环境保护服务重大项目;
四是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五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方面的项目。
目前,大连市经委、财政局正按《大连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推荐上报相关项目,抓紧项目筛选、评审的准备工作,尽快落实项目和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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