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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开发商新建筑节能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6:20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建设部下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该《节能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不同单位在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责任。

  据了解,早在2001年10月,建设部就颁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有7条是强制性标准,但实际却很少得到执行。

  据建设部统计,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只有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更低,只有23.25%。据京东一项目开发商介绍,北京也有专门针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但多数只停留在口号上面,该《节能办法》可能会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规范的实行。专家认为,应对开发和购买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节能办法》是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细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多处涉及到
开发商
的管理规定,指出开发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等。

  (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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