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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长期健康险有十天犹豫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1: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市民今后投保长期健康险,签合同后的十天内可无条件退保。针对保监会公布我国首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市内寿险公司昨日表示,严格执行有关犹豫期的规定。

  保监会14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所谓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按照《办法》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此规定表明,市民今后投保长期健康险,签合同后的10天之内,可无条件退保。

  据了解,购买商业寿险的重庆市民,不少是购买的长期健康保险。来自重庆保监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内寿险公司实现的健康险保费为2.99亿元,同比增长了2.86个百分点,占全市寿险公司上半年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超过了8%。

  记者张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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