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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0:35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专电 我国居住建筑有望执行节能设计新标准,有关部门正在就国家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等一系列新规定。

  这一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由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标准一旦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由行业标准升级至国家标准。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建筑用能已超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并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到三分之一以上,居住建筑用能数量巨大,浪费严重。

  新标准是将199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001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以统一修订补充,制定出的包括全国各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新标准明确提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有关专家解释说:“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凸窗,但节能并不是居住建筑设计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因此提出‘不宜设置凸窗’。”

  此外,新标准还提出,冬季采暖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控制在18摄氏度,夏季空调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主要房间避免夏季受东、西向日晒等。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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