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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大中型水库移民有了补偿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1:33 中华工商时报

  每人每年扶持600元后期扶持20年

  【记者 迟明霞 14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今年9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补偿补助将执行新的标准。同时,为解决老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中央还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扩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提高扶持标准和延长扶持期限。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意见》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此外,《意见》提高了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600元。“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它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据了解,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需要筹集两笔资金。一是后期扶持资金。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约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的后期扶持基金。二是项目扶持资金。《意见》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还要从新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结余中安排,以及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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