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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资委出台新规央企非主业投资不得超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31 东方早报

  央企非主业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自有资金占总投资比重须在30%以上,否则投资计划可能将遭到国资委的否决。

  继日前颁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昨日国资委网站又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央企的非主业投资做出了明确的比例控制,把非主业投资压缩到狭小的规模之内,以引导央企发展主业,减少非主业投资的风险。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同时,央企还需制定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到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中。

  定量管理指标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二是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三是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四是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五是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央企需根据以上指标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审核管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实施细则》表明,当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超过10%、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低于30%时,国资委将进行跟踪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若存在严重问题,国资委将予以否决。

  据了解,目前国资委管理166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大部分中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较健全,建立了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但仍有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投资总额约1万亿元,其中非主业的投资约占5%。

早报记者 孙立云 赵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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