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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狩猎权停拍背后:当枪声响起的时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2:22 第一财经日报

  

野生动物狩猎权停拍背后:当枪声响起的时候

被猎杀的野兔(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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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枪声响起的时候

  原定于昨日(13日)举行的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在社会各界的种种质疑和批评声中,被迫暂停。至于何时再次举槌,国家林业局的答复是,“要综合各方意见后择机举行”。

  回顾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我发现,最早引起国人关注的,其实并不是猎杀野生动物这一点,而是为何只准“洋人打猎”。许多人正是为此而感到愤愤不平。

  但这确实不是问题的核心。难道国人争来了狩猎的平等权力,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就会变得合理合法了吗?

  这次被列为“可杀”的野生动物,有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野牦牛、盘羊、羚牛、岩羊、鹿类等。国家林业局的解释是,近年来,这些野生动物数量增长较快,杀它们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并且在猎杀的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的国际惯例。

  首先值得质疑的是此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如果对照这一规定,这次的狩猎行为并不符合该条法律中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规定,而该条法律中的“特殊情况”的解释权,也不应该归林业这种行政执行机构。

  那么,是不是数量多了,就可以猎杀呢?我们都知道,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保护的本意,就是保证物种可以正常繁衍与数量的增加。如果某一物种繁衍到数量已经大到不用进行特殊保护的程度,也应该由相关机构在实地考察确认后,从保护的名单上删除后才可以考虑适当的处理问题,包括猎杀。从未听说有任何尚在保护名单之列的物种,出现在商业狩猎的清单上。即使在可以进行季节性狩猎的国家,这也是不可想象。

  其实,所谓数量到了一定的极限,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的说法,多数是一种说辞。实际情况是,在某个小区域内可能繁衍过多,但其实际种群数量依然属于濒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通行的做法不是去狩猎,而是进行分流。 从这件事情上,我感到可怕的是,作为林业、动物保护的行政机关,其思维定势依然是动物与人虽然都有生命,但并不是平等的。在他们的观念中,人对动物有着生杀欲夺大权,人是这个世界的主宰,对待野生动物,想什么时候杀,想杀多少,都由人来决定。

  更让我感到痛心的是,某些官员的言行,与我们老祖宗的教诲相距甚远。几千年前,思想家孟子就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庄子不主张人们费尽心机,设计弓剑、钩网和陷阱等各种技巧装置,用来射鸟、捉鱼和捕兽,“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

  我们知道,许多野生动物都是群居的,当枪声响起的时候,倒下的可能是老弱病残,但在其身旁的其它野生动物看来,倒下的则可能是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是情爱至深的伴侣。这一枪,可能会彻底改变它们对人类的看法,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会再次被打破。

  所以,我希望手中有点权力的人,还是慎用暴力为好。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几只野生动物,更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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