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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零售药店将不能从事批发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 15:08 中国经营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新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除了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农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不能向本连锁门店以外的药店配送药品。同时,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药品展览会变成药品现场销售会的情况,新规定还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场合从事药品现货销售活动”。这些新规表明,政策对药品渠道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医药零售企业的生存将经受更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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