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河北省10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7: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丽) “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要调整一次,我省上一次调整是2004年,目前劳动部门正准备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新一轮上调。”昨日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集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总工会、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士举行座谈会,讨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事宜。

  据悉,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0月起执行,目前具体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记者从座谈会上初步了解到调整的基本思路。我省将依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让此标准更加合理和更具可行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拟设立不同的级次,11个设区市将采用不同的标准,经济发达的唐山、石家庄等设区市将适用较高的标准,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划分了不同的级次。

  此次座谈会上,各界人士普遍提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问题,建议劳动部门在调高标准的同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职工工资确实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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