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后,山东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清理工作。8月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召集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五部委文件进行部署。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银监局、省煤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决策和部署上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情况,切实搞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
会后,山东省转发了五部委的《通知》,并对如何做好本省的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按照五部委《通知》提出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工作要求和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等内容,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项目清理,及时调度、协调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贸、土地、环保、安全和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国家要求进行清理。同时,要与统计部门搞好衔接。
三是各市、县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坚决不走过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清理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是按时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各市、县要于8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银监局。
8月10日,山东省召开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主任座谈会。会上传达了第29期发展改革工作研究班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如何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精神。会议要求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监局、银监局、煤监局等厅局都建立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各厅局的清理工作由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相关处室承担具体清理任务。同时,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
目前,山东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拟于8月20日前后赴各市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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