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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4:18 发改委网站

  8月1日,五部委《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下发后,江苏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分别对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投资〔2006〕811号),转发了国家五部委通知。8月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市常务副市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安监、统计、银监等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全省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是要明确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通过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技术水平低、增加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的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有效的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以投资结构的优化带动经济结构的优化,真正把经济和社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是要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中规定的清理范围,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安全生产等六大方面23条标准,对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清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据,准确把握清理标准,确保清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是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立即予以妥善处理。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五是要明确时限要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时限为8月1日至31日。8月22日,江苏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督查;8月28日之前,各市上报清理结果;9月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将全省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六是要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今后,对各类拟建项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审查,加强跟踪检查、完善档案管理,确保项目严格履行各项建设程序。

  根据会议部署,江苏省成立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挂帅,负责研究处理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项目清理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全省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无锡、南通、

扬州等市随即召开相关会议,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目前,江苏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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