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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迅速展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4:18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下发后,辽宁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坚决、迅速地加以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上来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议精神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及时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对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做了全面、周密、清晰的部署,为扎扎实实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有力保证。为此,在正式文件还未到达,辽宁省就组织各地和相关部门从网络上进行下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省政府强调,要克服一般化认识,深化其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上来,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增加落实国家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明确职责,细化方案

  由于国家这次清理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行动。为此,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迅速成立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环保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辽宁银监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协调小组牵头单位。确定了协调小组工作和各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职责,为清理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为了提高清理工作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制定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辽宁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从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的范围和标准,工作要求和进度等方面,都作了细致安排和严格规定。经过各部门的认真研究和讨论,会议当场进行了会签,并以最迅捷的方式下发到各地执行。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是前所未有的。

  三、周密部署,行动迅速

  目前,辽宁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已按《辽宁省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迅速行动起来,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全省符合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有546项,清理工作的前期工作重心在各地市。为确保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省协调小组要求各市地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积极迅速、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市理清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之初,就强调各市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规定的清理范围,准确把握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安全生产等六大方面23条标准。在工作进度上,要求各地市在8月2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向省里上报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然后,省各部门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复核,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媒体上公告,并将清理情况按期上报国家。

  四、强化管理,常抓不懈

  在紧张、有序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同时,辽宁省也十分注重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强调今后全省各级投资主管、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对于各类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拟建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省相关部门将研究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使之成为投资

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辽宁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观
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正确处理好强化项目管理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系,坚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开工项目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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