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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国资委采取四项措施、明确四项权利落实外派财务总监监管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0:19 国资委网站

  四项措施:一是工作建议书制度。财务总监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国资委、递交所监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财务总监分别汇报监管工作和所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月工作重点和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工作日记制度。要求财务总监对监管工作做好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四是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综合考核。

  四项权利:一是重大事项与总经理联签;二是企业上报请示和报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三是参加有关会议;四是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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