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外资并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07:2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资并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热点追踪)

  外资并购渠道拓宽 反垄断审查并未收紧

  本报记者 张意轩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9日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没有为外资并购扎上“紧箍咒”,相反,由于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交换并购境内公司,实际上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拓宽了渠道。

  新规出台:严格约束,堵塞并购漏洞

  8月9日,商务部、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
证监会
、国家外管局等六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9月8日正式施行。此间,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外资并购正式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阶段。

  据透露,这一新规酝酿已一年有余,商务部曾在业界广泛征询意见,数易其稿。

  与200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的创新之处在于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明确提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并购行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进行听证,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规定》对外资并购的范围做出更为严格的约束,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助于保护民族品牌。

  《规定》首次明确了在外资并购中可使用股权交换办法。联合证券并购私募融资总部总经理刘晓丹认为,这一规定具有“前瞻性”。股权交换在国际上比较通行,但在国内还是以现金交换为主,此次在《规定》中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明确,为未来预留了法律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指出,《规定》中有关外资并购的条款,本身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规定》不仅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相关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有关部门处理外资并购问题进入“卡”、“放”自如阶段,提高其透明度。

  国际通行:利用外资,不被外资利用

  表面看,此次发布的新规是对2003年《暂行规定》的一次修正,但却面对较2003年复杂的经济环境。据姆森金融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外国企业在中国完成的并购交易中投入了27亿美元,而去年的投资额高达132亿美元;2002年并购占外国直接投资的3.9%,而去年这个比例已高达21.5%。

  外资在中国并购的步伐明显加速,并购领域逐渐由胶卷、日化、零售等竞争性领域,向农业、能源、机械等基础性行业进军,并购重点转向重要行业的排头兵,整体并购、全行业通吃的战略意图日益明显。“外资并购中国装备制造业及其他行业龙头企业,是近年来中国在对外开放中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说。

  近年来,无论是金融业、机械工业国有大型企业的战略引资,还是蒙牛、无锡尚德等民营企业的私募,抑或凯雷、华平、新桥等私人股权基金为代表的融资并购模式,都引起广泛争议。中国应加强外资并购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但首要条件是建立起一套外资并购审核机制。“任何国家对外资并购都不会听之任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负责人倪受彬表示。在欧美,此项机制相当完善,而其对待外资的态度也日益严厉,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时,就受到了美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而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更因为美国政府干预而无奈夭折。此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证券监管部门均会根据《国防产品法》、SOX法案等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

  一位在中国10年的欧洲银行家表示:“我们不应对北京过于苛刻。去年美国政府阻止中海油收购尤尼科之后,没有一个美国人有资格对北京说教自由市场。”

  外资并购政策正成为国家间的博弈筹码。倪受彬表示,“各国干预外资并购,本质上是要把外资纳入其经济发展范畴中,就是利用外资但不能被外资利用。”

  规范管理:提高外资质量,双方共赢

  面对新规,有外电发出“外资遭遇紫禁城”的质疑。对此,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规定》将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在发展初期,中国经济更多是数量型增长,现在更加关注质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适度调整外资政策是必要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中国处于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安全度最高时期”,近年中国企业竞争力大大加强,《财富》杂志最新排名的全球500家大公司,有19家中国大陆企业,居世界第六,而1996年只有3家中国企业上榜。今年全球500家大公司的平均销售收益率是6.42%,中国19家企业则为6.88%,超过美、日、英、法、德。

  “当跨国公司把中国纳入其全球经营网络时,中国也把跨国公司的资源整合到中国经济体系中了,整合和反整合是全球化时代经济竞争的一个特点。”王志乐说。

  对新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外资并购被纳入了国家产业发展大局,有利于其在中国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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