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称医患红包不属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7:40 北京晚报

  市卫生局表态: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要认真治理

  本报讯(记者冯瑞孙莹)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昨天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众把患者送给医生的“红包”误当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收送“红包”虽不属商业贿赂范畴,但也是贿赂行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4月份以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共收到群众举报电话22个,信件87封,接待群众来访3起,目前,市卫生局根据举报情况正进行逐一核实,目前暂不向外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收缴钱款的情况,但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专用账户钱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支配该账户资金。

  据介绍,市卫生行业今年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在5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

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而医患之间收送“红包”的行为却被排除在卫生行业整治商业贿赂的行列之外,这引起了市民的不解。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兰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法律里还没有正式出现“商业贿赂”这一法律名词。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主要是由于商业贿赂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而收送红包礼金并不是为了商业目的,也并非发生在商业领域,因此并不能算在商业贿赂的范畴内。许律师同时表示,虽然不属于商业贿赂,但如果收送红包礼金的数额或情节达到行贿受贿罪的标准,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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