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外资并购新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需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23:48
东方早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昨晚出炉。商务部昨晚公告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自今年9月8日起施行。专家表示,新规出台为适应外资并购加剧的市场需求。新规由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证监会、国家外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签发。与三年前实施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划分为六大章节,61个条款。其中,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一个新增“板块”,首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并购(本报8月9日B1版曾作报道)。
相比6月30日分发给业界的征求意见稿,新规的最终版本略有调整。比如,新增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等条目。
专家指出,新规定细化了很多条款,加强了操作性,让法规进一步适应了市场需求。同时,新规对治理“假外资”、防范国内资产流失有积极意义。同目前执行的暂行规定比,新规未有很大变化,更多是将一些原来零散于其他法规中的条款整合起来,使得外资并购规定更体系化。
早报记者 俞佳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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