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审计机关及联网单位在联网审计中的权限与义务,为深入开展联网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是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为开展联网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通知》要求,审计机关应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联网单位电子数据的接收、审核、存储和归档工作;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在电子数据传输、接收过程中,不得对联网单位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确保联网单位计算机系统安全,并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未经征求联网单位意见的情况下,审计机关不得向有关部门报送审计情况,不得用于和审计工作无关的用途。
《通知》规定,经审计机关确认为实施联网审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时向审计机关传送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资料,联网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联网单位电子数据的传输按季进行,即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传输完毕,如需按月或实时传输,由审计机关另行通知;联网单位应对传输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事实真相、故意传送错误电子信息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联网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保障电子数据正常的传输和接收,对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单位,审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更换。
该《通知》的下发,从制度上规范了联网审计行为,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将进一步促进苏州市联网审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范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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