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出现真假“巴比馒头”之争后,近日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上海一门店在牌匾和灯箱的招贴上突出使用“巴比馒头”一词,造成不少消费者被误导。上海巴比以侵权为由将南京巴比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上海巴比代理人认为,该点心店是在向消费者表示其出售的的商品名称是“巴比”馒头,造成与上海巴比馒头相混淆。将南京巴比告上法庭,要求清除有关牌匾和灯箱招贴中的“巴比馒头”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上诉后,原告发现被告的另外
2家门店也存在同样情况。
庭审中,原告指出,“巴比馒头”是原告注册的商标,被告利用已经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巴比馒头”大肆招商,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去年该公司成立前,“巴比馒头”就一直在使用,目前正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商标,在商标还没有批下来之前,门店牌匾和灯箱招贴上的“巴比馒头”使用的是公司商号和企业名称,不存在侵权问题。
法官询问被告商品为什么取名为“巴比馒头”时,被告辩称是因为该名称时尚、易传播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由于双方拒绝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被告提出的原告涉嫌侵犯被告的商号使用权抗辩,将另案处理。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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