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改进方法,强化措施,推动全省任期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稳步发展。
——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统一委托审计机关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名单,与审计机关协商,审计机关视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审计时,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其他审计力量和相关审计成果,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审计。
——认真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省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在同一岗位上任期三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以及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群众反映经济问题较多或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重点审计。组织部门确定任中审计计划后,向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项目委托书;审计机关完成任中审计项目后,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商确定的任中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完成后,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改进离任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使离任审计和干部使用、调整协调一致。对即将离任的,提前实施离任审计。对任中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有重大经济问题影响领导干部本人继续任职、组织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的,必要时实施离任审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以及财政财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决策、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逐步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凡按规定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调任、转任、轮岗、辞职、退休前未接受审计的,除正常交接工作外,还应对本人经手的经济业务和本单位的遗留经济事项进行清理,书面移交继任者。不办理经济手续交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继任者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遗留问题。审计机关要把解决遗留经济事项,作为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查处,追究责任。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还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兑现年薪,奖惩、聘任企业领导人员和制定企业改制、改组、重组方案的重要依据。(张晓利 崔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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