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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进出口贸易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5:58 发改委网站

   一、进出口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25.45%、13.46%、19.39%和23.91%,西部地区增速继续领先。与一季度相比,西部和东部地区增速减缓,东北和中部地区增速提升;与上年同期相比,西部和东部地区增幅分别提高7.96和0.92个百分点,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幅分别回落12.15和6.67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国除山西外的30个省份均实现进出口贸易增长,其中有17个省份高(或等)于全国23.4%的增长速度,前12个省份增速超过25%,依次是四川39.2%、黑龙江36.9%、内蒙古32.8%、宁夏32.4%、新疆31.8%、重庆30.1%、北京30.0%、安徽29.2%、江西28.0%、湖北26.1%、浙江26.0%和天津25.6%。与上年同期相比,有16个省份进出口增幅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7个省份提高幅度在13个百分点以上,依次是海南(51.1)、吉林(35.3)、四川(31.5)、西藏(28.4)、新疆(18.0)、重庆(14.1)和贵州(13.5),多集中在西部地区。

   二、出口情况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出口贸易分别增长27.13%、13.14%、18.34%和26.0%,西部地区增速领先不变,并快于东部地区1.13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四个地区出口增幅分别回落7.31、38.62、15.13和5.77个百分点。

   三、进口情况

  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进口贸易分别增长23.28%、13.94%、20.92%和21.6%,西部地区增速领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2.67、10.31、4.39和7.11个百分点。

  2005—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进出口及构成增长速度表

  地区名称

  进出口(%)

  出口(%)

  进口(%)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西部大开发区

  25.45

  17.49

  27.13

  34.44

  23.28

  10.62

  东北三省

  13.46

  25.62

  13.14

  51.76

  13.94

  3.63

  中部崛起区

  19.39

  26.07

  18.34

  33.47

  20.95

  16.56

  东部10省区

  23.91

  22.99

  26.00

  31.76

  21.60

  14.49

  注:四个地区的西部地区12个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地区3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中部地区6个省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东部地区10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

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地区司规划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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