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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速钱走慢车路:一位高速过客追讨速度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55 新华网

  身为一名职业律师,戴兴友这一次是给自己打官司。

  今年40岁的戴兴友供职于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不久前一次驾车外出途中,戴兴友途径一段正在封闭维修、单侧通行的高速公路。他认为这段公路达不到标准不应该收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戴兴友于6月中旬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状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侵权。

  戴兴友的诉讼请求是被告返还其收取的维修段的过路费20元钱。“这是一场公益性的官司。我想得到的,只是一个公正的结论。”面对外界的种种议论,戴兴友解释说。

  花高速钱走慢车路,过客追讨“速度权”

  戴兴友在起诉状中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和起诉理由。

  今年5月27日,戴兴友驾驶车辆自哈尔滨到大庆,途经被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至卧里屯路段。在大耿家到肇东之间长达50公里的路段上,被告将右侧路面封闭维修,道路只能单侧通行。

  戴兴友说,当时他只能驾驶车辆行驶在左侧,由于需要避让对向来车,车速仅能维持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一方面影响了通行速度,而且加重了自己的驾驶疲劳程度。在有车辆发生故障的时候,出现短时间堵塞难以通行。

  戴兴友认为,被告作为主营管理经营收费公路的企业,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车辆过路费,应该提供合乎要求的服务,然而在总长度130余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上有50公里左右的路段一侧封闭,其通行条件尚达不到二级公路标准,不应该收取过路费用。

  由卧里屯路口驶出时,戴兴友向收费人员提出不能收取大耿家至肇东段的20元费用,当即遭到对方拒绝。戴兴友说,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他当时只好按照全程60元的标准交纳了过路费。

  戴兴友认为,自己作为原告与被告单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路面供原告通行,应当返还其多收取的费用。所以诉至法院,一是为了规范被告的经营行为,二是保护自己及所有哈大高公路通行者的合法权益。

  做为诉讼证据,戴兴友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当时的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据。

  当地法院态度:我们爱莫能助

  6月12日,戴兴友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卧里屯法庭递交了起诉状。戴兴友表示,所以到卧里屯法庭起诉,是因为这里是哈大高速公路的终点站。

  此后,戴兴友一直在等待法院的立案通知。但是龙凤区法院7月末给他做出了正式答复:因为管辖权的问题,龙凤区法院不予受理。

  龙凤区法院卧里屯法庭负责人李晓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属地原则,戴兴友可以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长春市法院提起诉讼。

  “就我个人来说,我很想接手这个案子。”李晓舟说,“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第一次遇到,本身富有挑战性和学术价值。”

  戴兴友如果到长春打这场官司,胜算能有多少?谈到这个话题,李晓舟表示很难说。

  高速公路公司:我们做了公告

  坐落在哈大高速公路哈尔滨一端附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哈大高速公路的日常经营管理。

  该公司综合部副主任张兴学接待了记者的电话采访。谈到戴兴友起诉的事情,张兴学表示有所耳闻。

  张兴学说,戴兴友诉状提到的路段,公司确实进行了半封闭维修,大约是37公里。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公司决定改变以往局部封闭的做法,而是进行集中封闭。作为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公司今年投入了大笔资金用于道路维修,目的正是在于为通行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此,戴兴友认为,哈大公路使用多年,已经到了非维修不可的程度。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维修、改善是份内的事情,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但是维修归维修,收费归收费,这是两码事。什么时候达到收费标准,什么时候才能收费。做为消费者,通行车辆没有义务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封闭维修之前,我们按照惯例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张兴学补充说。戴兴友认为,公告与否只是让通行者了解维修的路段和时间安排等,也与收费没有关系。“一种不合理的行为,怎么能因为发个公告就合理了?”戴兴友说。

  张兴学最后说,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制定的,我们没有权力决定,也没有权力减免。如果那样,就是违反政策。

  学者立场:“习以为常”中的侵权

  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物价局。省物价局调控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包括哈大公路在内的省内公路的收费标准,确实是省物价部门制定的,但是关于维修的问题从来没有出现在正式的相关规定中,到目前这是个空白。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戴兴友主张的减免收费问题,以前也曾经有人提出过。我们进行过研究,但是没有找到确切依据。从情理方面看,戴兴友的主张是很正常的。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戴兴友有更敏锐的维权意识。

  戴兴友起诉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戴兴友告诉记者,消息发布的那几天,他接到了很多声援的电话。

  《黑龙江日报》近日发表的一篇题为《对20元官司不能一笑了之》署名文章中说,“戴兴友的举动虽然显得有些另类,却实在是难能可贵。这个官司讨的绝不是区区20元钱,而是一个说法。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公共服务领域中发生的一些可喜变化,恰恰就归功于这些另类之举。”

  黑龙江大学副教授张君说,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称,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交易。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着很多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但是因为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被人们忽略,高速公路维修与收费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因为以前没有人想到,或者是想到了但是没有站出来,默许了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

  “相对于大多数人的沉默,戴兴友的举动非常值得尊敬。”张君说,“做为一个普通市民,戴兴友勇于碰硬,向高速公路的垄断经营和霸王规定挑战,显然他不是单单为了自己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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