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提升出口企业竞争力 深圳开始分类通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 06: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杨兴云 深圳报道

  “由于货物进出关效率提高,从接单进料到制造再到发货,买主48小时内就可以拿到产品。”陈朱江说,“高效的通关模式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作为首批试点60家企业之一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朱江提到“客户协调员制度”监管通关模式时赞赏有加。

  据悉,这60家试点企业今年上半年的订单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62%。

  7月26日起,深圳海关将全面推广这种‘客户协调员制度’监管通关模式,并启动分类通关监管制度。

  有专家评价说,分类通关监管制度的实行是中国海关史上的一场革命。

  分类通关

  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介绍,所谓“客户协调员制度”监管通关模式,就是以客户协调员驻厂监管和后续稽查管理为保障,以企业自管为主,简化通关程序,实行信任放行,最终实现“电子报关,货到放行,集中递单”通关全程电子化的目标。

  实行该制度,就是要让高信用企业感觉不到海关的存在,而低信用企业感觉海关无处不在,以规范企业贸易行为,高效通关,提升深圳产品国际市场

竞争力

  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深圳海关就建立起“客户协调员制度”。通过委派专家型人员为客户协调员,对企业实行专门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2005年,深圳海关在15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开展了试点。截至2006年3月,深圳海关已经对60家大型企业实施了“客户协调员制度”。

  在此基础上, 7月26日深圳海关开始全面实施“客户协调员制度”监管通关模式,拉开了深圳海关“分类通关制度”的序幕。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会长李敬和表示,“客户协调员制度”体现了海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搭建了企业与海关“零距离”、“零障碍”沟通的桥梁。企业向海关反映问题更加直接和高效,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为企业争取国际订单和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该管理模式按照企业守法信用等级,把企业分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高信用企业、中信用企业和低信用企业,并采取相对应的四类监管通关模式。

  其中,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以企业自管为主的新型监管模式,配备客户协调员代表海关对企业涉及进出口活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专门服务和实行跟踪监管。

  对高信用企业,实行诚信管理模式,强调企业自管,海关通关各环节提供除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独有便利外的其他便利措施。

  对中信用企业实行常规管理模式,目前的通关模式流程基本不变。

  对低信用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模式,海关重点加强监管,集中管理资源管住通关各环节,并实施动态管理,促使企业守法自律。

  效益显著

  据悉,适用‘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监管通关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将在以下环节有明显的便捷和变化。

  首先是电子审单审结速度提高。企业从申报到收到海关交单提示信息用时均不超1分钟。而改革前一般最短用时需50分钟。

  其次是纸面单证审核时间大大缩短。在公路、海运等各类口岸,海关全面启用‘接、打、放一体化’程序,合并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海运口岸目前办理从接单到放行仅需4分钟,而改革前一般需要3-4小时。

  再就是专门窗口、优先服务。深圳海关隶属海关全部设立‘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专门窗口’。在口岸海关,企业可以‘一站式’办理接单、税费、放行等手续。在加工贸易海关,企业可以在一个科完成合同备案、核销、形式报关等多项手续。而改革前企业至少需要在三个科办理。

  最后是加工贸易手续大大简化。对办理电子账册变更等手续的,审批时间从原来的3天减少到1天。

  深圳海关大企业科张大春科长介绍,60家“客户协调员制度”试点企业今年上半年的订单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62%。

  陈朱江告诉记者,同样是进口物料征税申报,由于海关实施电子审单及专窗“接、打、放一体化”操作,整个过程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为现在的半小时。

  邹志武提醒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监管通关模式,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立即取消其适用监管通关模式的资格:发生走私行为;无故拖欠海关税款;不配合客户协调员或海关其他部门监管工作;发生重组、改制、查封、破产等重大情况,有可能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

  “事实证明,‘客户协调员制度’为优化深圳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重点进出口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陈朱江说。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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