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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对上半年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汤慧梅)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对今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限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对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将被责令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很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通知称,鉴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对于凡是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都要对以上几项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也要进行清理。

  “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通知要求,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都要依法进行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此外,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相关程序的建设项目,质检部门不允许对其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不能对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因新上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在取得企业登记许可前,工商部门也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今后各类拟建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五项条件,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已经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履行核准程序,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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