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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0:38 国资委网站

  近期,南京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该办法确定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报送与处理程序:一是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送市市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由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并进行摘要后,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将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复送有关处室,由有关处室具体负责处理落实。二是对监督检查结果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奖惩任免建议、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等重要内容的,监事工作办公室应将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国资委党政
主要领导。三是对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由监事会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企业纠正,同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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