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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不能乱“投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5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3日讯(记者 刘研波 实习生霍红 通讯员 黄鲁建 李艳)“我第一天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第二天就出现皮肤灼热、红肿现象,眼睛睁不开,头也疼。”刘小姐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后,美容院负责人却轻描淡写地说是过敏反应,吃点药就行,她要求去医院诊治也被拒,无奈之下向12315申诉。

  像刘小姐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据12315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暑期到来,一些美容院
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利用爱美女士热衷于整形美容的心理,把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同,违规操作,导致一些消费者因使用产品出现过敏或皮肤损坏,而且还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美容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要查看所要进行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在批准经营范围之内;第三、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质。如果在接受医疗美容过程中,由于美容机构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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