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太平洋加盟模式是混乱之源 收管理费后一毛不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一位包工头的意外死亡与太平洋湖南乱局》追踪

  知情人士称“加盟店”式的运作模式是太平洋在湖南的混乱之源

  “BT模式是不是太平洋独创的,我不好说,但它现在的这种搞法,确实很精。”知情人士称企业或者个人,在取得太平洋方面认可后,通过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取得太平洋的资质授权。“但各家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明确的分工,大家都是拼命揽项目,然后再层层转包。”由此产生了混乱。他同时表示,太平洋做的是一种“稳赚不赔”的生意,收取了管理费,但承诺的资金却“一分钱也没有”

  本报记者 刘浪 发自长沙

  “他们收钱的时候痛快,但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现在出事了,用得着我了,又来给我授权。”湖南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董事长黄代军言语中充满埋怨。

  7月29日晚,太平洋集团湖南分公司浏阳项目部文化馆、湖塘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龚某意外坠楼身亡,目前公安方面初步鉴定为“高坠”。直至记者发稿前止,太平洋集团方面仍未直接派人介入此事。

  8月1日,太平洋集团虽然未直接派人到湖南对龚某意外死亡进行处理,但通过传真“授权”方式,委托太平洋工程公司进行善后处理。在记者看到的两份传真中,太平洋集团提出委托黄代军处理关于浏阳生物医药园文化馆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等相关善后事宜”。并希望黄代军保证“全力以赴处理和承担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偿还等一切与工程有关债权债务事项。“在处理该工程善后事宜过程中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工程公司和黄代军承受,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不良后果也均由他们承担”。

  “传真连太平洋集团的公章和落款都没有,你说我怎么能接受?”在接受采访时黄代军表示,这样的授权委托自己“不会接受”,希望太平洋集团“拿出更具诚意的举动”。后经交涉,太平洋集团进行了重新授权,但最终黄代军没有表明接受委托。

  围绕处理龚某身后事务处理,各方利益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太平洋湖南乱局背后的运作模式也逐渐明晰。

  背后乱象

  “现在我们的身份很尴尬。”黄代军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他介绍,工程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是太平洋集团在湖南的合作性公司。

  “我是让他们给骗了。”黄代军称,去年下半年,时任太平洋长沙分公司(下称“长沙公司”)副总经理的左卫国找到他,说准备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即后来的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当时与太平洋湖南分公司(下称“湖南公司”)签约。“他们(湖南公司)要求我们搞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是跟他们合作性的公司,所以我就投资了。投资有几百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

  按照黄代军的描述,工程公司的成立主要是由于业务的需要。据他回忆,当时左卫国和湖南公司找到他,“他们说太平洋有几个项目,一个是怀化的一条公路,投资几个亿;一个是浏阳的医药工业园影视会展中心。文化馆那时候还没有签,他们签的是影视会展中心。签了以后,他们跟我们谈,说他们把项目归我们搞,只要我们成立一个公司。”但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否认了当时找过黄代军要求其成立工程公司的说法。

  黄代军提供的一个细节颇有意思。他说,湖南公司方面曾经告诉他,在他进入之前,已经有人介入,并准备参与这些项目并成立公司,已经与湖南公司签了合同,太平洋集团总部也下了文。“但最后他们搞不了,湖南公司就准备把这家公司转给我。湖南公司跟我们说的是总公司跟别人签的合同,但对方没有签字,我签字就是跟我的合同了。湖南公司说文件是总公司下来的,盖了总公司的章,肯定有效,只要把我名字填上去就可以了。他们把原来的合同给了我,盖了章。”于是,工程公司成立。黄代军现在回想起当时的这些细节,觉得“那简直太混乱了”。

  根据当时的约定,工程公司每年向太平洋方面交纳30万元管理费,太平洋方面则“提供太平洋的牌子,提供资质和资金”。

  背靠“太平洋”这棵大树不久,黄代军就感觉到了“不对劲”,太平洋集团对这个合同并不认可。“我(把合同)拿到(太平洋集团)总部,总部说这个没有效,我说这个我交了钱啊,总公司说那重新再下个文来。”

  让黄代军无法理解的是,太平洋方面对工程公司的“太平洋血统”身份,“一会儿承认,一会儿不承认,反反复复好几次了。”即使在承认工程公司身份的时候,“我们搞项目,他们也不投入资金给我们。”

  2005年10月18日,浏阳医药工业园文化馆项目开工,其中土建工程交由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望新建设”)承建。在太平洋湖南公司分包给望新建设后,望新建设又将工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断”给了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与龚某签订了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随后,太平洋湖南公司浏阳项目部以望新建设“卖断”违约为由,中止与望新建设的合作,并重新与龚某个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承包合同”。在黄代军看来,“这个过程很复杂,也很混乱。”

  尽管黄代军和工程公司其他负责人都声称自己是交了管理费的合作性公司,“有合同”,但直到记者发稿前,工程公司方面迟迟未提供此方面相关文件证据。“如果现在谁说我们不是属于‘太平洋’的公司,我们将拿出证据来告他。”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廖天成话说得理直气壮。

    “加盟”模式

  “BT模式是不是太平洋独创的,我不好说,但它现在的这种搞法,确实很精。”自称被“无辜”卷入此次项目经理龚某死亡事件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知情人士口中的“这种搞法”,指太平洋集团在湖南将项目合同分包并收取管理费的运作模式。

  按照他的描述,太平洋集团目前在湖南至少有三家公司,即湖南公司、长沙公司和工程公司。三家公司中,湖南公司和长沙公司都属于太平洋集团全国布局的公开序列之中,工程公司则属于合作性公司。

  根据知情人士解释,太平洋集团在湖南的发展基本上是一种类似于“加盟店”的做法,企业或者个人,在取得太平洋方面认可后,通过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取得太平洋的资质授权。“但各家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明确的分工,大家都是拼命揽项目,然后再层层转包。”由此产生了混乱。他同时表示,太平洋做的是一种“稳赚不赔”的生意,收取了管理费,但承诺的资金却“一分钱也没有”。

  知情人士称,正是这种加盟式的运作和“合作性公司”模式,导致了今天太平洋在湖南的乱局。

  据了解,太平洋方面普遍的做法是:先以太平洋集团的名义与地方政府合作,签订项目协议,承诺垫资建设,然后,将项目进行分包,“一般就是交给当地的工程商或个人”,收取项目管理费。“这等于是把风险转嫁到了这些分包者头上,而它(太平洋集团)还可以收取管理费,稳赚不赔。”

  另一种操作则是如工程公司和长沙公司一类的做法——长沙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向太平洋方面交纳管理费;工程公司则除了每年交30万元管理费外,还必须按项目交纳,“目前我们除30万元年度管理费外,还交纳了两个项目的管理费15万元。”黄代军证实。

  包括黄代军在内,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士都表示,太平洋集团方面收取管理费后,承诺中的投资并未到位,“根本没投一分钱进来”。

  但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廖天成则对此另有看法,太平洋没有投钱下来,是因为湖南这边内部太乱,“如果把钱投下来,不知道给谁来搞。”

  “湖南当然不是最好的,但也绝不是最差的。据我所知,太平洋集团在全国的运作都差不多,而且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状况,目前(湖南)出现的这种情况,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只是现在湖南死了人而已。”8月1日,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湖南乱局只是太平洋集团全国运作的一个缩影而已。

  此前一直由严介和掌控的太平洋集团,在业界享有极高声誉,是中国唯一一家拥有国家公路、市政和水利工程三个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订单突破2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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