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注“大河春天”教育配套事件 律师访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9:38 经济视点报
开发商不应该肩负教育责任 □ 经济视点报记者 刘春雷 大河春天项目教育配套问题至今已被炒得沸沸扬扬,是开发商违约?还是政府监管不力?业主能否得到补偿?带着这些问题,经济视点报记者采访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晓忠律师。 经济视点报:思达置业在推出大河春天项目时,打出“住名宅,上名校”的广告语,并且在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到“买‘大河春天’房子可以上实验中学”的字样,但是,现在思达置业又不能保证业主子女上实验中学,请问思达置业存不存在违约? 黄 允:由业主提供的材料看,2006年3月23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变更河南省实验学外国语分校(小学部)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按照此文件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实验外国语分校(小学部)更名为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学校性质由以前的公办民助改为民办公助。在学校性质发生改变后,思达置业依旧在合同里体现业主能够受到优质教育,这说明思达置业违约已经出现,且不可逆转已成现实。 龚晓忠:根据业主和开发商所签合同开发商已经违约。从另一个方面讲,开发商有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权力,但是开发商有没有出让教育权的问题值得商榷,思达置业和河南省实验中学合作办学的方式作为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由于收费问题、学校性质的变更等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开发商的初衷是为了让自己业主的子女能够受到好的教育,从而促进商品房销售。但相关政府在审批时,批示的是一种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因此,此事除了开发商的责任外,教育部门应该在整个过程中担负一定的责任。 经济视点报:在“大河春天”业主和思达置业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写“如果上不成实验中学开发商该怎样补偿”,现在事实已经出现,请问业主该怎样获得补偿? 黄 允:首先,此事中开发商的违约已经不可逆转,由于开发商所承诺的优质教育无法继续,使得业主无法享受合同中的优质教育,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开发商的现实违约与缔约过程中的行为不能造成解除合同,因此,业主退房是不可能的。其次,开发商只承担建房的责任,但并没有教育的义务。因此业主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向开发商要求补偿。由于业主子女不能上实验中学,业主可以根据在为自己子女择校的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借读费和损失费进行举证来获得补偿。但是,在择校过程中由于一些红包费、借读费不好举证,这样会对业主补偿问题造成很多麻烦。 龚晓忠:业主之所以购买“大河春天”的房子,是因此其子女想接受好的教育,并且开发商在合同里已经体现业主子女可以受到优质教育,但是,开发商以“政府的管理行为(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小学性质改变”为由不能兑现对业主的承诺,“不可抗力”在某些方面只能说是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方面,因此,开发商所说政府管理行为不可抗力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开发商应该对购房者进行补偿。开发商应该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在学费方面给予业主优惠,另外业主可以根据子女在选择中学时举证所产成的费用要求补偿。 从上述两位律师的观点可以看出,“大河春天”教育配套问题的初衷在“教育权与房屋出售权能否结合的问题”,河南省教育厅对河南省实验中学与思达置业联合办校进行批复,开发商需要业主得到好的教育,教育部门需要开发商资助,看似完美的结合,但是,这种结合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最终这种改革的失败成本只有让业主来承担,这种办学模式的结果是不是必然的,我们只有把这个问题抛给政府来回答了。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