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不向税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钻所谓“1、2条款”漏洞的二手房房东们的“如意算盘”要落空了。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对准备采用上述手段偷逃房屋转让个税的二手房房东说“不”。
前日,上海市财税部门制订具体“操作意见”指出,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实行转让收入的1、2核定征税。
昨日有媒体发文表示,认为房东是按房屋转让净收益的20,还是按总价1或2交税,全凭个人自愿。更有人认为,只要不
向税务部门提供购房发票或者原始的购房合同,并且在个税申报单上的“房屋原值”一栏,不作填写,就可按转让收入的1或2征收个调税。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走访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办理个调税缴纳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向税务部门申报房屋原值,税务部门也能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到房屋权籍档案。并通过档案记载的房屋购入价格,计算房屋原值,以此核定购房者的税额。该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只有极少数售后公房,因为无法查询房屋购入的原始价格,不能计算其原值,大部分房屋都可以根据其前一次的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确定其原值。
中原地产法律及交易按揭部门的祝满清认为,税务部门在征收房屋交易契税、营业税时,已经记录了每一套房屋的历史成交价格,即使不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联网,税务部门也能很容易地查清二手房的历史成交价格。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福元律师指出,如购房者采用上述手段,希望少交、漏交税金,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会被要求责令限期依法交税,若逾期仍不交,会被税务机关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要求交纳滞纳金。而如购房者故意填报虚假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但其拒不申报,有可能因为触犯《刑法》第201条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杨羚强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