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清理三类收费行为 湖北省禁止向出租车乱摊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27 汉网-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 (记者 胡江南 通讯员 杨城 马婷) 昨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文,全面清理客运出租车收费项目,以制止各种涉及出租车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据悉,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

  价局对涉及出租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3类收费进行了清理,并于昨日公布了取消、降低及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3种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对

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收取: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经委部门收取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

  ——对涉及出租车在二年内(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免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教育部门的地方教育发展费;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费,其收费标准由90元/辆·次降低为70元/辆·次,一年收费不得超过一次。

  ——涉及出租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诸如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坐垫椅套等费用,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否则,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有权拒付。

  省财政局、省物价局昨日还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除全额清退超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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