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庭审焦点:孔祥东该不该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8:28 每日经济新闻

  孔祥东控股公司惹官司追踪

  潘翃姝 何勇

  昨日,日本国常盘兴产株式会社状告钢琴家孔祥东一家投资的上海煌弛餐饮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为煌弛董事的孔祥东该不该作为被告,成为昨日庭审的一大焦点。同时,除了在5月30日双方已经交换过证据外,昨日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又向法庭出示新证据,指出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的财产。此外,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14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已经全部投入公司的运行中,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否认原告的控告。

  被告代理律师称,股东不能代表公司,股东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行为。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孔祥东占有被告煌驰70%股权,是煌驰最大股东,而且又是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孔祥东有代表公司的权利。

  被告代理律师根据一份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的新证据辩称,煌驰聘请的外籍员工楠裕伙同其姐楠律子等人以合伙投资日本餐饮公司形式骗取煌驰信任,将约1911万日元打进楠律子的私人账户上。事后,楠律子私自提取现金约达60余万元人民币被其侵占。

  被告辩称,去年6月28日投资合同签订后,楠裕作为原告委派人员,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并由楠裕向被告提供其在日本的姐姐楠律子的银行账号,以便将原告投资款项汇入。去年7月1日,原告依约将1911万日元汇入楠律子银行账户,之后楠裕将该投资款全部提取。

  在被告筹备本市定西路1536号日本铁板烧店的过程中,被告多次要求将上诉投资款交由被告管理使用,但楠裕仅将其中的约70余万元人民币交付被告,其余60余万元人民币拒不交付。今年5月,被告与原告发生上诉情况后,楠裕擅自离开被告煌弛,上述60余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项亦拒不交付,被其不法侵占。

  被告还辩称,被告现在仍继续履行当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被告称,当时双方约定的合同书最主要目的是要盈利,至于被告开日本铁板烧店还是“源八”日本料理店,都是被告在具体实施合同中赋予被告的经营权。

  原告代理律师辩称,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原告已经将投资款140万元人民币打入到被告指定的账户上,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至于被告提出的楠裕拿走60余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这是被告自己的事情,何况楠裕是被告聘请的职员,与原告无关。至于被告将投资款另行购买“源八”的日本料理店,合同中双方并未有这一约定,当时双方合同约定是要在定西路1536号开设日本铁板烧上海第一家店,而定西路1536号要开的商厦至今未竣工,合同约定中的铁板烧店也一直未开设。事后,被告没有与原告进行商量,原告对此也一无所知,因此原告认为“源八”与本案无关联,原告不予确认,后果只能由被告承担。

  庭上原被告双方拒绝调解,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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