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时,上海市财税部门发布了执行个调税征收的相关“操作意见”,并张贴在了各大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纳税窗口前。
8月1日前已完税的不必再缴个调税
按照“操作意见”的规定,纳税人办理转让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须办理自行纳税手续,填报《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
按照目前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前,必须要全部完税。从这点来说,8月1日前已办理了二手房购房交易契税及营业税,且房子已开始办理交易过户和转让登记手续的,不用
再交个调税。
房屋原值不明的按转让收入的1、2交税
业内曾为如何核定售后公房原值所困惑,少数公房卖家更由此庆幸可以“避税”。不过昨日的“操作意见”,已对此给出了答案: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对象为个人装修费须提供原始发票
“操作意见”明确,征收对象不是每一户的家庭,而是个人。根据该意见规定,对转让住房房地产权证上列明权利人为2人以上(含两人的),应以每一个权利人为纳税人。
此前,曾经有人认为,由于时间久远,又容易丢失,卖家出售房屋时,可能很难提供住宅装修费用发票。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不但要提供发票原件,还要提供全部发票清单。另外,购房合同、房屋原值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的结息清单以及转让住房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的原件也必须提供。
是否5年以上唯一住房靠纳税人自觉申报
业内对于认定“是否5年以上唯一住房”一直有争议。“意见”也未出台核定“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相应标准,只是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在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列”,并表示,对纳税人的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意见”还对转让自有住房,并拟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如何减免税予以规定,指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即作为纳税保证金向有关部门缴纳,由有关部门对其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后,开具《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解缴单》。纳税人凭该《解缴单》到指定开户银行缴纳纳税保证金,并获得由有关部门开具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在1年内重新购房后,再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纳税保证金。
国家税务总局:在转让收入的1-3内核税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避免交易双方采用低报房屋交易价格等手段逃避税收?在8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新华社 杨羚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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