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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扎堆开店将受限商圈内开同业态商场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6:0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李松)今后,商场可能不是想在哪开就在哪开了。备受零售业关注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近日露出庐山真面目,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国家商务部制定的该办法,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时,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论是济南商业的主管部门还是商场都对此叫好,认为将有利于建立好的零售业秩序。

  扎堆开店要先评估

  《办法》对零售行业同业损害程度判定,依据在同一商圈的基础上进行。对各个不同业态的商圈值,商务部也进行了确定。其中,便利店的商圈半径为顾客5分钟内能到达,折扣店和超市为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内,社区型购物中心在5—10公里内,市区购物中心在10至20公里内。此举意味着在这些商圈内,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简单地说,就是当某个地方有了一家商场后,如果有商家要在附近开同业态的店,将先接受同业损害评定,如果评定得分低于一定分值,新店将被禁止开设。

  可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

  我市商业主管部门的市贸易服务局市场处处长张鹤龙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但他认为,此举可避免商场重复建设,同时可避免同业态的商家展开过度竞争。“如果这一办法出台并得以很好执行,将使商业网点的布局更加合理,避免重复建设和商场间恶性竞争,同时使一个城市的业态分布更加合理。”

  张鹤龙认为,这与我市去年5月出台的《济南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是相一致的。据了解,该网点发展规划是对济南的商业的一种规范。“网点发展规划与上述办法相结合,将使济南的商业布点更加合理、科学。”

  我市商业的西部霸主济南华联执行总裁陈锡忠表示,该办法将对规范零售业、规范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从长远看,将有利于稳定流通秩序。”事实上,在很多国家早就实行了类似的办法,这样将使一个城市的商业布局、业态分布更加合理。

  在谈到该办法对济南商场的影响时,陈锡忠认为,显然会对已有的商场有利。店址对于商场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已存在的商场提前占据了有利位置,该办法实施后,将使后来商场的门槛进一步变高,“店址对于商场来说本来就是稀缺资源,以后将变得更加稀缺。”

  呼唤“大店法”

  据了解,在日本等很多国家,尽管名称不一样,但都有“大店法”,借此对大型商场的建设进行一定限制和规范。我国前年底按入世承诺对零售业全面开放后,各界人士担心民族商业受到外资商业的冲击,已多次呼吁出台“大店法”。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类似的声音也多次从代表、政协委员中传出。

  张鹤龙说,由于一些商业大项目会对交通等很多与当地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方面造成影响,为此,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实行了听证制度,对商业大项目的建设进行听证。他认为,“大店法”出台后,零售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将更有保障。

  尽管认为此次的办法很好,陈锡忠同时表示,在“大店法”出来之前,在大项目的问题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先出台该办法,效果如何有待观察。而且他认为,从技术层面上讲,是可操作的,但实际操作中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据悉,在今年7月28日举行的“2006中国泛零售业发展总监大会”上,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表示,《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正在加紧审理,正常情况下应该在年内出台。据了解,该条例正是被称作是中国的商业“大店法”的法规。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对于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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