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建管分离”仅限业主大会成立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这条规定仅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适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获悉的。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