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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始实施价格成本监审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9:20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1日电 (记者 许雪毅) 凡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都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8月1日起施行。

  什么项目可能进入目录?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中小学教材和教辅、中小学校服、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燃气、液化气、公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价格都被列入福建省原有目录中。新目录对原目录作了一些调整,目前尚未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整后的目录确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成本监审成为政府制定价格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细则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此外,细则使得成本监审的程序发生了变化:以前依企业申请实施,现在则由成本调查机构依职权实施。

  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全省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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