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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高速公路公司原经理受贿59万多元被判7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6:3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1日电 (记者 王阿敏) 原河南省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启汉因受贿59万多元,日前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张启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张启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左某代理的河北承德钢铁集团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的钢材供应商,并收受左某2万元人民币“好处费”。 2000年底至2002年9月间,张启汉分三次收受赵某现金23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与赵某合作的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一合同标段的中标单位,赵某从中受益。 2002年3月间,张启汉向郭某借现金30万元人民币,用于朋友张某炒股。后因股票被套牢,未能偿还。为占有该款,张启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安排郭某代理的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1、2合同段水泥供应商,用供应水泥的利润抵消自己欠郭某的借款30万元。 法院认为,张启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55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9.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目前,张启汉已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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