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融资融券的有关业务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但这并不影响从8月1日起券商试点资格申报的正式受理。”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从今天起,融资融券从试点申报到择优“选秀”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已正式拉开序幕。
据悉,一些创新券商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东方证券、光大证券有关人士透露,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向上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
标的股票应符合七项条件
日前,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透露,《上证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证监会。试点
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120亿元。另外,他还表示,未来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幅有可能放宽到20。
《细则》明确,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如果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市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改;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等。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细则》规定,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中,股票折算率不超过70;ETF折算率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不超过80。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与此同时,《细则》还明确,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卖委托。此外,上证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上证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于春敏 黄向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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