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必须自觉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7:50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一是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将资金安全高效地留在农村的最佳途径,也是解决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全国上下对“三农”问题空前重视的形势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正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时期。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农村金融发展的良性机制,并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导、其他金融组织辅助配合的实用性、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贷款类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农村多元化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对金融服务的需要,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的效率,切实解决金融对“三农”支持不足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支持“三农”的政策性目标,无论怎样改革,农村信用社要把支农放在首要位置,应该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新增资金绝大部分要投放到支持“三农”上,更好地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力军。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办法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三农”。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对“三农”贷款要采取优惠政策、降低条件标准,同时要对贷款质量进行单独考核。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三方面要联合起来,建立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机构开展贷款业务,这样,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四是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保险体系。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国家应采取扶持政策,在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原则下,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同时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机制,提高农业经济的抗灾和补偿能力,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保证农民不因病、灾害等原因而陷入贫困,为农民撑起一把保护伞。五是尽快制定一部县域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投入。今后在当地设立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新增存款要有一定比例的担保,否则,出现问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业务范围等,用法律作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金融支持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系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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